问题 | 交通保险公司存在不当竞争行为,这是否属于反垄断? |
释义 |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不当竞争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采用虚假宣传、价格垄断、限制交易等手段破坏市场秩序、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存在此类不当竞争行为,则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打击和取缔限制竞争行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经营者不得以欺诈、扰乱市场秩序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与其他经营者通过价格垄断、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条件等方式协议限制竞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行业协会组织权力或者其他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如果交通保险公司存在不当竞争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要求其纠正该行为,遵守反垄断法规,保障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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