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提存终止时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
释义 |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债权债务终止。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债务人将标的物交付提存部门后,提存成立,视为债务人已经交付标的物。 法律分析 公证提存终止是指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债权债务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拓展延伸 公证提存终止所需文件清单及注意事项。 公证提存终止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公证提存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合同或协议、公证书原件等。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有翻译件需提供翻译资质证明,如有公证费用需提前缴纳等。在提交文件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以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顺利办理。请注意,具体的文件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准确的文件准备。 结语 公证提存终止是债务人合法提存标的物,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债权债务终止。提交文件需包括公证提存申请书、身份证明、合同或协议、公证书原件等。确保文件完整准确,提供翻译资质证明,缴纳公证费用。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以确保合规性和顺利办理。请根据当地法规和要求准备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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