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案件审判,民事案件审判,刑事案件审判,三大类案件庭审过程分别有哪些程 |
释义 |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可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1、 开庭。刑事诉讼开庭程序除传唤被告人到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外,与前述开庭程序相同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早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范围是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所指挥的犯罪事实和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各种证据。 3、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而且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只要不超出本案范围 ,一般不应限制其发言时间,或随意打断其发言, 而应让被告人将话尽量讲完。 4、评议和审判。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有无从轻、从重、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脏款脏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九十六条法庭审理过程中, 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 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 可以进行易验 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 冻结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公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 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案件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 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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