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安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含未婚证明)的原件;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单位同意代扣工资和其他合法收入的承诺; 3、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支付规定比例预付款凭证的原件; 购买存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准的交易合同(协议)、契税凭证、出让方和受让方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政府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 单位集资建房的,提供个人集资建房合同(协议)、政府或政府部门批文、预付款凭证的原件及单位集资建房人员名单; 棚户区改造建房的,提供政府或政府部门批文、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征收办出具的相关证明、预付款凭证的原件及棚户区改造建房人员名单;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建设部门批文、房屋鉴定通知书、建筑设计部门改建(大修)设计文件、修房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书及费用支付凭证的原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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