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南宁美之蓝美容理疗项目全国招商是传销吗??南宁美之蓝美容理疗项目全国招商是传销吗?截止2019年8月8日,南宁美之蓝美容理疗项目未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传销。南宁美之蓝美容理疗项目是南宁市美之蓝生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的,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23日,法人代表为韦媛。经营范围包括生活美容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销售:化妆品、服装饰品、家用电器、保健器械、日用百货、食品(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等。南宁市美之蓝生活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未被认定为传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传销需符合以下三条: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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