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约定如实告知原则,即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必须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异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被保险人已经诚实告知,但保险公司仍然拒赔,可以向保险公司的上级领导反映。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 2.《保险法》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对被保险人进行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 4.《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5.《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被保险人认为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可以向保险人提出异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6.《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要虚心接受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投保、承保、理赔等方面的问题。 总之,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如实告知鳞状癌情况,但被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上级领导反映,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