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中的食道癌先天性不赔是否可以通过特别约定取消?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是指在被保险人罹患符合保险公司规定的某些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给付一定数额的保险金。针对食道癌先天性不赔是否可以通过特别约定取消,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哪些疾病可以获得赔偿,哪些疾病不予赔偿,以及是否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来取消不赔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或者限制条款应当事先明确约定,保险人应当就有关重大事项,对被保险人进行明确的提示说明。 2.《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对原本应当属于保险人责任的事项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免除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法定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据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交易方式和目的等情况,约定一些不属于强制性条款的条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应当以公平为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条款中是否可以通过特别约定取消食道癌先天性不赔,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保险人而言,应当在保险合同中对不赔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对被保险人进行明确的提示说明。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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