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管是因工死亡还是非因工死亡,只要是当事人去世,就可以凭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等资料到社保机构办理退保销户手续。 这个一般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涉及到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申报表(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等到社保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到当事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丧葬费、抚恤金等。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凭参保人死亡证明,家属带身份证明到社保局窗口办理领取个人账户本息手续。 退保所需资料: 死亡证明书; 养老保险手册;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保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退保办理程序: 以上资料齐全,由养老、失业、工伤基金管理中心按有关政策规定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由主管局长签字后到中心财务室核报。服务承诺:对企业和个人办理抚恤金、丧葬费、个人帐户支付,手续齐全,即时办理。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