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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上诉处理期限
释义
    行政上诉处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时效怎么算:
    1、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起诉期限尚未届满的):
    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一般性规定(2015年5月1日前尚未审结案件的案件):
    从应当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特殊规定:
    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三个月还是六个月就遵循前面的一般性规定),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4、最长时效的规定:
    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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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1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