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吗 |
释义 | 可以。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1、在参保地备案 想要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就必须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备案时需写清楚备案原因以及就医地点。在异地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可以进行异地就医长期备案。若需要更换长期居住的省份,可再进行一次备案。不在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在异地就医的,可进行短期备案,但有短期备案只有当次有效,可多次办理。在异地旅游,探亲期间,突发疾病,需在在外省就医的参保人,可进行紧急备案,但须提交入院复印件给个人医保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 2、备案登记医院就医 参保人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时,可以选择三所定点医院,参保人可在这三所定点医院中选择就诊医院。 3、持社保卡登记入院 参保人持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出院之后可在医院异地结算窗口使用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 二、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人群 并不所有人都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能享受异地就医福利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人群: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 2、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 3、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由于医疗条件原因需异地转诊转院的人员; 5、在异地旅游、探亲、出差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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