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员退伍军人是综合俗称。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复员,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这类退出现役的军人称复员军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士兵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退出现役的军官自确定安置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安置地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信息变更;其中,符合预备役条件,经部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还应当办理预备役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