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1个月过去了,失业者还能否领取失业金?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包括:根据第44条第1、4、5项规定终止的;根据第39、40、41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的;根据第36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根据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根据第38条规定劳动者自行解除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失业金资格:失业11个月后是否仍可申领? 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失业者在失业11个月后仍然可能有资格申领失业金。在一些地区,失业者可以继续领取失业金,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条件可能包括: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参与相关培训计划、定期报告就业状况等。失业者需要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咨询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此外,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失业者应该及时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总之,失业11个月后仍然有可能申领失业金,但具体资格和申请要求需根据当地政策来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基于多种情形,包括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解除。对于失业者而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失业11个月后仍然有可能有资格申领失业金。具体的资格要求和申请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失业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或失业保险机构咨询。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参与培训计划以及定期报告就业状况等可能是满足资格要求的条件之一。总之,失业者应根据当地政策规定了解具体要求,以确保申领失业金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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