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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不得终止
释义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伤害,也没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劳动合同还可以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终止,能够引起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事实主要有:
    (1)作为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劳动者死亡,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终止;
    (2)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企业被撤销,职工由劳动主管部门另作分配,企业与职工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
    (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依据《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宣告破产。企业宣告破产,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在招工时违反法律、法规,徇私舞弊,非法招收职工,一经发现,必须进行清退,随之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劳动合同网上怎么解除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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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