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已退收就是没缴成功,退回了,具体还要看下缴费月份和工作的月份,是否对应的上。“已退收”一般会是个人缴费和社保缴费产生了重叠,那就需要退还其中一方的费用。这种情况大概率是由于更换新单位导致的,之前可能是个人以灵活就业在缴费,然后到单位上班就由单位缴费,但是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出现的误差,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另一种就是更换单位后,上一个单位和现在的单位重复缴纳了。最后的一种情况就是已经办理的退休,但是还在缴纳养老保险,这个钱就会被退回的。这种自己最好还是查询看看缴费的月份是否是正确的,有问题就要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五条 投保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或者分期支付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