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核心要求是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 一、党员的基本职责 党员的责任是分内应做的事,中国共产党把中华民族的责任意识提升到了新的境界。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责任观的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党员的责任感,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一贯要求。 二、六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科学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方针。第三,坚持改革开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动力。 第四,坚持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保证。 第五,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条件。 第六,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核心和依靠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