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按照国家规定除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在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将其计入利润。例:某企业经批准采取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减免增值税50000元,企业应于收到减免的增值税时,作如下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50000贷:补贴收入5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