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子女关系的内容看探望权 |
释义 | (一)、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保护和管教的权利义务,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这是常态下父母子女的关系。 (二)、非常态下的父母子女关系 抚养的内涵对于没有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往往交付抚养费就成了全部内容,这显然是不够的。 一、不是生父要赡养吗? 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即使是非亲生子女,也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按照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二、重组家庭中继子女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什么 组合家庭继子女是否可以继承继父母的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扶养关系: (1)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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