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损失保险公司会赔偿吗 |
释义 | 要根据间接损失的可预测性来确定是否赔偿。虽然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保险人需尽到说明义务,承担该条款经过释明的举证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间接损失的赔偿多持保守态度,一般限定为可预测的、必然要发生的间接损失,如抚养费、停业损害等;赔偿限额也仅限于最低程度的可预见范畴,一般以最低水平衡量。 具体到责任保险中,机动车交强险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对受害者的误工费这一间接损失予以赔付,对于其他无明确规定的间接损失,实践中理解不同。实践中,间接损失往往更大,如果只赔偿直接损失而置间接损失于不顾,难以充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对于一个无过错的受害者而言,在遭遇侵权损害后又面临赔偿不足,这样的损害救济体现不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保险人对第三者间接损失的有条件赔偿,既不是一概不赔,也不是一概全赔,而是要根据间接损失的可预测性,即可得利益的可预测性和可量化性,确定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 可预测性应以常人的认识水平为判断标准,对于普通人都能预测到的可得利益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偿。当然,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费率设计时完全可以将该可预测性纳入其中,相应提高保险费率。商业险第三者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需根据当事人约定具体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对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的约定,保险人需尽到说明义务,承担该条款经过释明的举证责任,承受约定不清时不利于己的解释。 一、间接损失有哪些种类 1、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 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 2、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同样具备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所不同的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利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利,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区别是,前者是未来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少收入的工资等。后者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人身损害支出的医药费等。 二、法院会支持间接损失吗 财产所有权侵害赔偿原则上是应当赔偿间接损失的,但是也有人用《民法典》中第117条第3款的其他重大损失的说辞来将间接损失的赔偿理解为重大的间接损失才可以赔偿,这样的理解是不正确的。财产所有权侵害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包括符合法律规定的间接损失的赔偿。而且,如果不赔偿间接损失,也难以填平财产所有权被侵害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损失,有违公平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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