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对此你怎么看? |
释义 | 法律分析: 扶贫先扶志是根本,扶贫必扶智是有效途径。扶志就是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起摆脱困境的斗志和勇气。扶智就是扶知识、扶技术、扶思路,帮助和指导贫困群众着力提升脱贫致富的综合素质。如果扶贫不扶志,扶贫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即使一度脱贫,也可能会再度返贫。如果扶贫不扶智,就会知识匮乏、智力不足、身无长物,甚至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要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必须智随志走、志以智强,实施“志智双扶”,才能激发活力,形成合力,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贫穷的土壤。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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