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主体 |
释义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客观上表现为国有企业或者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公司的严重不负责或滥用职权,而且公司主管人员,对市场需求上不听取各方意见独断独行,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等。致使企业产生巨大的决策性失误,造成企业或公司的严重亏损,甚至破产。并致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 一、新刑法对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国有企业渎职是指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该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新刑法对该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以上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以上罪的,依照以上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国有企业人员犯失职罪法院一般会判几年? 对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既遂的人,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严重失职单位怎么处理 企业规章制度不仅仅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同时也是企业在劳动争议中制胜的关键所在。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单位必须能拿出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为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何为严重,才使得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依据来证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浪费材料等。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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