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面临死刑判决前有权知道精神鉴定结果。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了解与其有关的审查、取证情况,并有权就自己的情况陈述和申辩。同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也规定,精神病鉴定结果属于重要证据,被告人有权就精神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和申辩。因此,被告人应该在审理过程中了解精神鉴定结论,并有权就该结论提出质疑和申辩。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被告人有权了解与其有关的审查、取证情况,并有权就自己的情况陈述和申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结果属于重要证据,被告人有权就精神鉴定结论提出质疑和申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