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17%,该厂垫付运杂费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 |
释义 | (5)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17%,该厂垫付运杂费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5)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17%,该厂垫付运杂费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一、向光明厂购入甲材料14,000元,增值税17%,该厂垫付运杂费1,000元,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甲材料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0贷:银行存款17380(注:如果只支付了货款,运杂费尚未支付,则会计分录应为:借:原材料——甲材料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80贷:银行存款16380应付账款——光明厂1000)二、解释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其中,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所以,甲材料的采购成本=价款14000+运杂费1000=15000元。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4000*17%=2380元)可以抵扣,不计入原材料的成本。2、货款已经支付,甲材料已经验收入库,直接记原材料增加。“原材料”账户是核算库存材料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的账户,属资产类,入库使库存材料增加,记入贷方。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包括增值税款)和对方代垫的运杂费,企业的银行存款减少,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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