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员将参加刑事和解的各方召集在一起,向他们宣布刑事和解程序正式开始。首先进行的环节是加害人承认犯罪。由被害人描述犯罪行为给其身体、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与犯罪行为结果有关的人叙述他们的感受。最后的环节,在听取了所有的与会者意见后,调解员主持和解参加人达成和解协议,督促与会者签署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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