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撤销权多久 |
释义 | 担保人的撤销权期限一般而言是有一年时间的。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的损害债权的行为为前提,但行使时是否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条件,《民法典》中未明确。但从该条表述方式看,并未要还应债权届清偿期,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造成危害既可。 一、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债务人减少责任财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权债务成立后,即债权债务成立前减少财产的行为与债权人撤销权无关,无追溯性; 2、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或者债务无法清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能随时行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知道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三、有哪些情形,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 2、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也就是说,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排除期限,不能中断、中止或延长。权利人不及时行使的,将丧失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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