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标的有效期限是十年,且有效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最迟在十八个月内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