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为患有强直性侧索硬化的人士提供重疾险,但不能因疾病种类而歧视性拒绝。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条款、投保人的说明及被保险人的申明,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其他情况进行核保,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用等内容。 2.《反歧视法》第三条:禁止对任何人实施歧视,不得因人的种族、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背景、种族、宗教信仰、性取向、残疾等情况对其实施歧视。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应当依照医学常识和诊疗规范,对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不得歧视性拒付。 综上,保险公司不能因患有强直性侧索硬化而歧视性拒绝提供重疾险,但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