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关 个人所得税 的纳税人是指如下: 1、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2、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