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扣九分的交通行为? |
释义 | 自新交规实施以来有些违章一次扣9分,具体行为如下: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交通违法行为有几个特征: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3、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 4、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违反停放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行人过路口不安信号、不走人行道的。行人跨越道路安全设施的。 异地交通违法申诉怎么处理?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3、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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