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第一次一般是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 二、离婚诉讼开庭质证技巧是什么 先是原告讲自己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就是讲下为什么离婚,财产小孩这些怎么分,为什么这样分。然后被告答辩,就是讲下同不同意离婚,如果不同意,说下理由。接着就原告举证,你讲了理由,就要有相关证据来证明,然后被告质证,就是对这些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认不认可,接着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再接着法庭调查,法官会问一些问题,由原被告回答,最后还问下有没有补充。离婚诉讼开庭质证技巧就这样。不过在开庭前会先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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