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商营业执照在其他区域不可以用。如果公司要在异地使用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异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未经批准在异地擅自设立分公司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处罚。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登记申请书中的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以及经营场所。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提交 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 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地点当地工商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