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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前男方将女方首饰拿走
释义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尝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一、离婚前法律准备
    一、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的,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二、离婚中财产如何归还
    虽然对于离婚转移的财产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要回,但是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搜集。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起诉时必须要能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那么就无法要回离婚前被转移的财产。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对离婚转移财产的追回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怀疑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前就应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可以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的申请,对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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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4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