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前男方将女方首饰拿走 |
释义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尝试总是好的。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一、离婚前法律准备 一、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都相当重要。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相关证据的收集; 2、家庭财产的保护; 3、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安排。 二、目前,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 1、达成协议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协议离婚更加方便快捷,无疑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最佳选择。但是对于一方在国外,无法回国办理国内协议离婚手续的,或者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的,向法院诉讼解决则是唯一途径。 以何种方式离婚,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 二、离婚中财产如何归还 虽然对于离婚转移的财产可以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要回,但是具体的诉讼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证据的搜集。我国法律规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也就是说起诉时必须要能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那么就无法要回离婚前被转移的财产。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对离婚转移财产的追回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如果怀疑对方离婚前转移财产,那么在离婚前就应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另外,为了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法院判决难以执行,可以诉前或诉中看情况进行财产保全。法院根据的申请,对申请保全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使对方失去了对该财产的支配权或转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