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多部门的规定,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 2、按照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享受个税优惠的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是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2)是除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以外,须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哪些所得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享受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2、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任职、受雇,从该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在海南从事劳务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因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从海南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