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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应该注意什么?
释义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的处理办法:劳动者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或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行为,劳动者需承担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员工可在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采取暴力或违章指挥等行为,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毕业生参加招聘会,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会被通知办理入职的时间。在办手续的时候,会和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样,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有的人刚签好合同,就有了更好的就业机会,于是想提出辞职。那么,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出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结语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劳动者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其次,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然而,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或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情况,则辞职将违法,劳动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是合法的,试用期则提前3天。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支付剩余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总之,劳动者应了解合同规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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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5: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