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福利费使用范围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应当适用本准则第十二条关于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一)服务成本。 (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三)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第二十四条 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长期残疾福利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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