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居民个人交纳:每人每月2元; 由单位交纳:每人每月1元,按在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 餐饮业:50平方米以下收1.2元/平方米月;51—100 平方米收1.1元/平方米月;101—500收1元/平方米月;501—1000收0.9元/平方米月;1000平方米以上收0.8元/ 平方米月。 法律依据: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范围内不从小区大门进出的临街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同隶属该小区物业管理的范围,统一纳入小区物业管理,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公司在征得业主认可后与有关单位商量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