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
释义 | 民事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起诉的时候被告人下落不明。 2、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4、法律规定应当适应特别程序等情况的。 一、什么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较大的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认为不适宜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等。 三、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纠纷起诉流程具体如下: 1、提交起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和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和执行。 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中的起诉,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种案件,是以公诉机关或者当事人的起诉为前提,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不主动审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诉,同意进行审理,称为受理。起诉的成立,标志诉讼中审判程序开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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