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的诬陷罪怎么认定 |
释义 | 主要从四个方面认定诬陷罪: (一)诬告陷害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诬告陷害罪的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最后,由于本罪规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中,故诬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三)诬告陷害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可构成,但是,如果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要从重处罚。本罪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被诬告人是否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四)诬告陷害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产生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但仍决意为之,并且希望这一危害结果发生。 一、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是?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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