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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分哪两大类
释义
    有下列特征: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
    2.是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一、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是什么?
    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区别如下:
    1、承运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与托运人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托运人是指将货物托付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向承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方;
    2、承运人是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如运输公司、船舶公司、航空公司等。托运人是委托承运人运送货物的人。托运人可能不是货主,也可能是货主,一般是货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标的物的风险,应当承担卖方出售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的风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损坏、损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1、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2、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海商法》第41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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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4: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