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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户口本的用途有哪些?
释义
    户口本的用途:户口本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就目前大陆而言,户口本还具有较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兵役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就业、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生育申请、办理机动车、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参加社会保险,领取社会救济等等。
    户口本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户口本的内容:主要登记着户籍人员的基本户籍信息,比如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姓名、与户主关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籍贯、公民身份证件编号、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职业、迁入、迁出、登记日期等情况。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死亡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一切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终止;婚姻登记不仅证明公民的婚姻状况,而且结婚登记构成合法的婚烟,产生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
    1、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2、公民在迁移途中死亡,如果是单身迁移的由死亡地户口登记机关在其迁移证上注明途中死亡情况,将其迁移证寄给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全户迁移的应在迁移证上注明死者的死亡原因、日期和地点,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和死亡登记。
    3、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和死亡两项登记,但不在户口簿和常登表、人口信息计算机上登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则不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
    4、公民被宣告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判决书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判决向被宣告死亡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上述两项,应在人民法院判决后30天内申报。
    5、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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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