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主要数据,其中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5766元,比上年增加14066元,增长10.7%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908元,比上年增加6170元,增长8.7%。 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6476元,其中北京酒店装修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319343元,专业技术人员 175614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100722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3836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82620元。 北京市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保障了低收入者工资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