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一、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 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 二、可以和表姑结婚吗 可以结婚的!是第四代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的近亲结婚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下面具体解释一下: 所谓直系血亲,是指有生育和被生育的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旁系血亲是指由亲兄弟姐妹分别向下延伸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女、舅舅与外甥女、表兄弟姐妹、唐兄弟姐妹等等。 直系血亲之间绝对不允许结婚,不论多少代;旁系血亲只要达到四代以上(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即可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