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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视权小孩不愿意怎么办?
释义
    探视权小孩不愿意,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
    1、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
    2、根据子女的具体年龄和实际辨别能力,正确判断出子女拒绝自己父或母进行探视的真正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依法处理。如果孩子有判断能力,就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一、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权吗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二、跟丈夫探视可以带走孩子吗?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方式,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且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因此,对方将孩子带走,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或法院判定的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即可;但若是对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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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0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