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流押条款为什么无效 |
释义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设立了流押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流押条款和让与担保的区别: 1、让与担保,抵押并转移所有权。约定,附条件地返还抵押物的所有权; 2、流质,先转移占有,约定附条件后转移所有权; 3、这两种都构成抵押权人,债务人在经济紧张的情况下,极不公平的合同地位,都予以禁止。 抵押和担保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广泛,尤其是流抵押和让与担保。让与担保是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基础上有了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给予抵押合同更多的公正性。 二、流抵押在运用中的优点: 1、快捷。从受理证件、签定合同到资金到帐,一般是五天之内,特殊情况卡当天放款; 2、手续简便。只要您证件齐全,借贷各方到场办理全部手续不到两小时; 3、资金利用率高。采取先付息,后还本金方法; 4、收费偏低,资金充裕,勿需等待。 三、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区别:概念不同。 1、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2、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四、什么是流押条款 流押条款民法中将“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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