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期的劳务派遣关系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并不是常用的用工方式,是一种补充的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