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断绝亲子关系的程序 |
释义 | 断绝亲子关系的程序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所以法律上没有脱离亲子关系的具体条件。 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而受法律保护的,血缘关系是不能由法律来脱离的,我国法律还没有关于脱离亲子关系的规定。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不赡养父母不仅仅要受道德上的遣责更要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如果法庭判决会要求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是一般不会造成刑法的责任追究。 子女改换国籍虽然不受中国法律的追究(那是在国外,在国内还是要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但是父母一方(中国籍)仍可以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至法院起诉。中国法院还是可以受理的,但是执行可能会是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因此如果子女更改国籍,我国法律继续生效,父母可以在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果你或你朋友亲人遇到需要断绝亲子关系的情况,想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线咨询网律师。 该内容由 周伟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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