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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工费的特征有哪些?
释义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二、出现交通事故,公职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国家公职人员的误工费也是按照其工资标准进行计算的,具体公式是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而公职人员作为有固定收入的群体,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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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