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当向被告户籍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所以女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不可以到自己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若是男方下落不明、被监禁的或者不在国内居住,通常可以到女方的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