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打飞机属于卖淫嫖娼行为。 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你厅《关于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桂公传发[2001]3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公安部关于以营利为的的手淫、口淫等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公复字[1995]6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