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一、司机机关如何办理 刑事抗诉案 司法机关是这样办理刑事抗诉案件的: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权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对确有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民事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什么中的错误 民事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民事抗诉书,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民事抗诉书,既是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有效依据,也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