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犯罪申请抗诉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犯罪中申请抗诉的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或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并且未超过提起抗诉的期限的。 一、申请检查监督的期限 五日以内,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的区别 提出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主动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提请抗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三、自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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